说真的,这事儿我第一时间刷到新闻那会儿,心里那个乱糟糟的,真的是忍不住想唠几句。你说内蒙古阿尔山,郝建宇,一个教书的,四十多岁了,和人家郭某某因为电话吵了几句,结果你猜咋的?郭某某直接拎着刀杀到人小区门口,咔咔就是几刀——是真刀,不是说着玩的。头也砍了,手也砍了,搁谁不哆嗦啊?
不过后头发展比电视剧还离谱。郝建宇被砍那会儿,旁边王雷笛一急眼了,赶紧下车把刀抢了扔草丛里。按理说这事儿应该就算个结吧,结果郭某某拔腿就跑。郝建宇没忍住,追了上去,俩人又扭打起来——你试想头上手上都带着伤,还能追着打,这到底是气大还是怕对方再折腾?其实我身边好几个朋友看到这新闻都说,要是自己被砍成那样,当时情绪也得崩溃,鬼知道会不会也是一股脑冲上去。
后来咋的了?郝建宇拿砖头把郭某某打死了。这下麻烦大了,警察、法院一通调查,最后给郝建宇判了十年,理由是“故意伤害致死”,说他追上去那一下不算正当防卫。郝家人不服说你们咋能这么断定,现场到底谁先动的手都还没弄清楚,郝建宇自己脸上还骨折呢,这伤能是自己蹭的吗?网上评论更热闹,什么“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”、“被砍了还不能还手?”、“判得太重了”……各种声音都有。
说实话,作为个普通人,真不敢想这种事搁自己身上会咋办。你说要报警吧,能坚持到警察来都算命大;要是情绪崩了追上去,像郝建宇这样,最后落个十年——真是杯水车薪。评论区有个人说得挺有意思:“老百姓哪懂那么多法律,一口气还没喘匀,就已经把自己送进去了。”我觉得吧,这事儿最扎心的就是咱们平头百姓面对极端情况时,那种无力感。
你要说,这个判决到底合理不合理?我也说不出个一二三来。感觉现在,大家都关注一个问题:到底啥叫正当防卫,啥时候你能还手?你要是郝建宇,挨了四刀,你会怎么选?留言唠唠呗,这种事儿你怎么看?

